您好,期间费用太多需要做纳税调整的,超过50%风险很大。
老师,2019年11月时etc卡开的电子普票税额当时在专票勾选平台上没有当月按普票费用入账,但今年2020年我查以前的专票时发现勾选平台上19年的11月的电子普票出来了十几张,能抵扣税金30元左右,因为这些电子票当时勾选认证平台也没有显示信息,所以全额按管理费用etc过路费入账了,没抵扣,如果现在2021年了,抵扣这30元钱2019年的汇算报表又得更正申报,我不想为30元再去更正2019年年报,不低扣税金,金额也不多,一直不勾选认证以后长时间是滞留票,税务上管吗,有风险吗
商贸公司注销,账上存货100万,清理账务时,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有40万展示商品没出费用,有30万淘汰商品没入当年成本,会计账上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未分配利润,当年未分配利润亏损过大会不会引起税务局检查?还是按每年调整,更正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商贸公司注销,账上存货100万,清理账务时,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有40万展示商品没出费用,有30万淘汰商品没入当年成本。现在更正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但是发现期间费用太大,占收入50%。这是是不是有风险?
请问为什么做分录里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用以前年度损调代替了),但要调减营业收入呢? 2020年 12月 2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 2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售价为600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并存入银行,该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乙公司。2021年 2月 10日经乙公司检查,发现该批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同意退回该批商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货款。假定甲公司及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 2021年 3月 25日批准报出,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下列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调减 2020年营业收入 600万元 B.调增 2021年库存商品 280万元 C.调减 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320万元 D.调减 2020年货币资金项目 678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万元,但由于A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2018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2019年12月31日,A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A商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变为46万元。2019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2020年月10日将A商品售出取得销售收入51万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且每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工作要求】运用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般程序写出2018、2019、2020年度的账务处理(要求写出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利润表的得税费用以及相应会计分录)
什么查公司办没办里税务登记
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开发票需要备注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4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标价22万元由于乙公司属于批量购入,甲公司给予乙公司2万元商业折扣,并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运费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23.6万元的会计分录
5.31日,生产车间自制完工验收入库甲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42840元,实际成本为4203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4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标价22万元由于乙公司属于批量购入,甲公司给予乙公司2万元商业折扣,并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运费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10月份接到新公司账务,需要对方公司提供1-9月科目余额表,还是只要提供9月份的科目余额表?
老师您好,比如说正常员工工资是10万,退休返聘人员工资5万,那么福利费可以扣除比率可以是15*万14%吗
老师您好,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每月都按照薪金所得申报的个税,可以在企业的工资总额里体现吗,福利费这算比例可以以这个为基准吗
以资抵债的债务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日期是25年1月,个税申报失败显示:当前所选税款所属月份未达到法定申报期,这是什么意思,是我已经报完了吗
把期间费用调增吗?
占比多少合适?
您好,同学,这个没有具体的比例, 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6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又有一定的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当年未扣除完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与会计核算形成暂时性差异,会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业务招待费支出当年未扣除的部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与企业会计核算形成永久性差异。由于企业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可能是分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的,若对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而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进行处理的话,可能会对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