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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生产薯类白酒与葡萄酒。为了增加销售量该厂将一瓶薯类白酒(500克)、一瓶葡萄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其中薯类白酒的价格为100元/瓶,葡萄酒的价格为180元/瓶,酒瓶开启器的价格为20元/把,礼品套装的价格为300元/套。当月,该厂对外销售薯类白酒20000瓶,总金额为2000000元销售葡萄酒10000瓶,总金额为1800000元销售套装10000套总金额为3000000元。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0%。请分析不同核算方式及成套销售模式下的消费税税负。 详细的计算过程

2021-12-23 14: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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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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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3 16:05

(1)单独销售薯类白酒消费税 2000000×20%+20000×0.5=410000(元) (2)单独销售葡萄酒消费税 1800000×10%=180000(元) (3)套装销售消费税 3000000×20%+10000×2×0.5=610000(元) (4)消费税总税负 410000+180000+610000=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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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3 16:06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同学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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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生产不同种类应税消费品,且这些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时,要注意税法中有关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1-12-23
同学,很高兴与你相互学习这道题目,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1-12-23
学员你好,礼盒从价消费税=300*0.2*10000=600000 如果不按照礼盒从价消费税=1800000*0.1+2000000*0.2=580000
2021-12-23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
2023-04-26
(1)单独销售薯类白酒消费税 2000000×20%%2B20000×0.5=410000(元) (2)单独销售葡萄酒消费税 1800000×10%=180000(元) (3)套装销售消费税 3000000×20%%2B10000×2×0.5=610000(元) (4)消费税总税负 410000%2B180000%2B610000=1200000(元)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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