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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差的时候跟a单位借的差旅费7000元,回来以后按文件要求把发票都给了出差文件要求的另外一个b部门进行报账,该部门称无钱一直未报销,因工作变动,从2016年10月至今到外地一个c部门工作,现在a单位通知我去还钱,b单位很可能已经找不到当初的发票,想请问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可不可以以该借条已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请ab两个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2021-12-20 14: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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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5:05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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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2021-12-20
你好! 建议找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做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那里面升职空间比较大。
2020-09-06
同学 您好 这个属于办公室关系层面了?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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