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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的条件及如何计算增量和退税金额

2021-12-17 09: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7 10:00

你好,同学。 (一)条件 1)不限行业: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举例加以说明:从4月份算起,如果4-9月份其中有一个月留抵税额是零,企业将无法申请留抵税额退税;如果4-9月份连续每个月留抵税额都大于零,但是9月份的累计留抵税额小于50万元,也将无法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由此可见,能够申请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企业规模上一般较大。)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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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80 追问 2021-12-17 10:03

先进制造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底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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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0:06

你好,同学。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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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80 追问 2021-12-17 10:07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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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10:08

好的,很高兴能帮你解决问题。 可以的话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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