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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在2021年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 000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 000元。3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1 0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要求:分别编制3月1日销售、每月末计息及到期回购的分录。

2021-12-16 20: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6 21:03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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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05

借发出商品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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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06

借银行存款113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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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06

每月末计息 (1080000-1000000)/8=10000 借财务费用1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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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08

到期回购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10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40400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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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08

借库存商品80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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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62 追问 2021-12-16 21:26

是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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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6 21:33

不客气麻烦给与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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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62 追问 2021-12-16 21:42

、甲公司为通讯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手机单独售价为 4 000 元,产品成本 2 800 元,该手机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估计保修费用为销售手机收入的 2%。此外,自 2021 年 1 月1 日甲公司提供全国保修 3 年期服务,在此期间内,三包服务范围以外由于客户使用不当(例如手机屏碎或进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甲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全保修 3 年的单独售价为 360 元,该维修服务不能单独购买。2021 年 1 月甲公司销售手机 1 万部。收到全部价款 4200 万元。不考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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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17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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