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一)资料: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部分业务:(1)6月5日,将部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100件,行政管理人员30件,该产品每件市场价格为500元(与计税价格一致);(2)6月8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50件,价款125000元,增值税16250元,用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等545元(含增值税45元),收到为期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3)6月10日,以现金支付新产品宣传费用3000元(不考虑增值税);(4)6月13日,采用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60000元,增值税7800元,付款条件为:<tex>2/10.1/20,\n330</tex>(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甲公司估计B公司很可能在20天内付款;(5)6月31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

2021-12-11 14: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1 15:03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