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不可以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价外费用是什么意思?
旅游业差额征税,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余额开专票吗?还是按普票差额征税开票呢?
我是旅游行业,请问,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1+6%)×6%-进项税额。我想问下申报的时候,如何填写销项?开具发票是含税普票,收票是含税普票,销项填写是填收入减去成本么不含税数字么?
老师,这句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的,麻烦老师用通俗的语言说一下
老师,您好!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我支付给境外的公司或人员取得的单据也可以进行扣除后再按差额进行增值税是吗?但是境外缴纳的增值税不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吗?为什么又可以进行成本扣除再按差额征收呢?我个人感觉有点矛盾
老师,年后双休的工作好找吗?今年37岁了,中级,总想找份稳定一点的,无奈总是碰到不好的老板,不知道是不是自己运气不好,这份刚工作半年。老板总是快下班就来安排活,而且公司就三个人,啥福利都没有,过年说有过节费的结果啥都没有,还想我过年期间去公司值班转转,我不想去了,直接回老家过年去了,现在催我回去我当做看不到,年后直接找工作了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为什么这道题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按股权份额计算的留存收益中分配的金额?
当月计算一部分工资8000,次月要发放是时在补提剩下工资35000,申报个税是按43000,这样子要不要去改什么吗
请问老师,税审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吗?
老师,租赁合同里有多项单独租赁合同,大原则是分拆来单独处理的,但承租人满足条件可以选择简化处理,选择简化处理的租赁合同中有租赁和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老师好,帮看下下图右边那个发票的,有什么用的,没看到会计分录有体现的哦
老师,租赁合同里有多项单独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拆分多个租赁合同来单独处理的,又说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租赁合同中有租赁和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请问这个简化处理是建立在已经拆分之后的简化还是拆分之前的,没太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
老师你好,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不是一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公司1月20日才发放12月份的工资,这个怎么申报?
老师,我现在才收到一些24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专票和普票,我24年12月的账已经结账了,但是可以反结账,我把9月的发票入在24年12月?24年第四季度的就入在25年?因为在实操中好像去年第四季度(24年10、11、12月)的成本发票可以入在本年(25年)1月份,因为成本、费用的入账,开票与入账的跨度在三个月以内都是合理的。
请问老师,24年9月份的一些专票我现在才取得,发票不能跨年,那我该怎么办?
普票差额开票,不能按余额开票吧
同学你好,是的,你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