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可以按您说的金融机构公布的利率的,调整增加,就是您实际支付的利息减去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的差额
老师啊,就是今天我朋友问我我一个问题,就是那个他们公司最开始他们一开始承接业务的时候,那时候还没办那个营业执照,然后就用那个私护进行给那些司机转账啥的,他们这个是就是不开税票的那种,然后呢,他们现在就是遇到一种状况,因为往那个私户里打钱的时候,也不是他们法人往里打的,但是他们的虽然说是独资企业,然后那个法人是法人是独资企业嘛,然后,但是他们这里头就是在法律上,他是一个独资企业,但是实际上他们也是自己内部是有股东的。就属于股东吧,然后那个一直都是别人往他的私户里打钱,然后在那个往那个外边儿付款,他在往外付款,然后之后呢,有了公户之后还是这个人往公户里头打钱,这样的话还是属于借入资金吗?就是不管是往公户还是私户那部分打款都是属于借入资金吗老师
贷款的1.35个亿,但其实我是给就是给对方的话,我平时付的利息的话是12.66那就是因为我之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吗,他不是说那个企业所得税是可以那个就是免就是扣除的吗,那因为现在我们的话都是按四左右来扣除的。然后,其实我支付的时候我是按12.66来支付的吗,因为我也查过那个就是税法书上说的就是他不是是可以就是按同期同类的那个金融机构吗,他的那个金融机构它的界定也是在就是那个有有金融资质的那个什么放贷公司财务公司,他都算那我当时的时候我都打过电话去他们的公司,他们其实他们的利率都在12点几集左右,那他其实我觉得税法上他是应该承认的就是说我不知道我这个做扣除的时候就是我在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是按多少来扣除会比较好一点。另外就是实操我怎么操作怎么调增
老师,就是我们公司借了150万给老板的朋友的公司,现在我们老板说他们公司要把本金还给我们,利息也要给我们,那这个都要补充什么原始凭证呢,一个借款合同,还有就是我听过课,说那个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我们这个利息就按银行的利率算了,那他们给我们的利息这部分要不要我们给他们开发票呢?
保安行业的话,就是那个人员会比较多,然后的话就是每年申报那个残保金的时候,都是按那个实际的人数和工资去申报的,这样子如果说是按按实际申报的话,每年都会交大几十万,然后我们这里的话。就是每年申报的时候可能就会,少报一些人员,或者说工资,然后就是有点不真实,就是针对这一块的话,如何去做一下税筹?就除了一些给的政策和那个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老师,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是不是这样算的,月度开票金额含税价/(1+征收率)=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征收率=税额,如果月度不含税价≥10w,三个附加税减半征收
老师,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是不是这样算的,月度开票金额含税价/(1+征收率)=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征收率=税额,如果月度不含税价≥10w,三个附加税减半征收
老师,怎么才容易从银行贷款出来?企业
绿色答案的第三行,后面几个数字,问出售商品对损益的影响,为什么不是用售价800减去库存商品的成本593.5?而是用提过准备的800-550?明明后面分录贷的也是库存商品550呀?
老师做电商的自己开发的平台吗
去年商品入库时,商品成本价金额单价34元,填成销售单价48了,怎么更正呢?
有留抵100,当月无进项,销项20,怎么结转做账
请问,开具红字发票了,还算应税凭证数量吗?
请问应税凭证名称填写什么?
请教一下,平行结转分步法和逐步结转分步法的概念和区别,求详细的版本,非常感谢!
为什么非要看银行利率,金融企业的界定不光光只有银呀增调多少呢?那我之前做的12.66,到时候调整出来,那还是要把之前少交的企业所得税补交出来咯
有没有具体文件执行中的是要看银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来自上述规定的金融企业的借款,对于利率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来自于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则利率需要符合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规定,超过的部分,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