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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 请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即是承兑人吗

2021-12-05 17: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05 17:17

不是。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指申请单位,即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而付款人=承兑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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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59 追问 2021-12-05 17:20

好的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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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5 17:28

不客气,祝您开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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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指申请单位,即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而付款人=承兑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2021-12-05
个人是不,可以的,必须是公司同事。
2021-06-09
这里说的“银行汇票”不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而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远期商业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包含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和远期商业承兑汇票。 例如,一家企业收到一张三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这就属于远期商业汇票,需要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但如果收到的是银行汇票,则可随时向银行请求付款,无需提示承兑。
2024-07-12
同学你好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般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由购货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对的 1、权限不同: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则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应连带负责的担保责任,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 因此,它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票据法之所以赋予合法持票人票据上的双重请求权,目的在于保障其票据债权的实现,使其在取得票据时有一种安全感,从而便利票据的流通,并维护票据制度的稳定与有效运行。 2、人员不同: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这里的持票人可能是受款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还有可能汇票、本票中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这里的票据主债务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保付支票的保付人。 3、期限不同: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期前追索则是指汇票虽未到期,但具有法定事由出现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2021-07-05
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商业汇票如果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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