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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1 你好。 教材原文: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或者企业修正了对合同现金流量的估计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以上是教材原文,我的理解是:这段话包括两重含义,①修改合同条款属于新发生的经济活动,所以不属于资产减值范畴,且应记录其价值变化;②应当按比例(即:此前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记录这次价值变化,不应当重新估计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不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调整一次资产账面价值?因为修改合同条款可能会引起公允价值变化,简单按原先的实际利率折现可能极不可靠。

2021-11-20 15: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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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15:56

学员你好,因为会计上秉承的原则是不高估资产,因此,资产基本都是历史成本原则,所以在这里不按公允价,就像存货哪怕后期跌价恢复了,但是最好不超过原来计提的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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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99 追问 2021-11-20 18:41

因为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计量,哪怕后续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也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在想。为什么修改合同条款导致预计现金流变化为什么不参照初始计量规则确认呢?初始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规则计量而非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其原因是什么?我觉得主要原因是金融资产离货币资金更近,而离实物资产反而远一些,所以干脆参照货币资金的计量方法计量,我同样也认为货币资金其实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只是其公允价值就等于其面值。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可不一定等于其面值或者实际成本,所以就参照货币资金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了。 你觉得我这个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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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0 18:45

我觉得也可以这么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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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99 追问 2021-11-20 18:52

明白,还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修改合同条款的新增经济业务不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呢?还是因为教材认为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就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了呢?你觉得是那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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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0 18:54

因为金融资产这个公允价值不是很好把握和核实,就像投资性房地产一样,实务中需要每年以评估报告为准,但是金融资产要求评估又很难,所以还是按照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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