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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时候是想着 好像没有全选这个说法 就相对来说排除了A选项,怎么理解呢

我做的时候是想着  好像没有全选这个说法  就相对来说排除了A选项,怎么理解呢
2021-11-05 22: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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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22:59

您好!A应该改成鉴证准备,业务约谈不一定属于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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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应该改成鉴证准备,业务约谈不一定属于准备工作
2021-11-05
你好,它是两种做法,一种是你选择不抵扣,勾选直接加税合计做账,还有一种做法是认证了之后进项转出。
2024-02-20
同学你好 这个你可以做表统计的
2023-11-21
你好!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约定排除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导致该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中双方约定排除或延长诉讼时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约定排除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某些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也明确提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样的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启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 3. **留置权的性质**:虽然留置权是法定产生的,但法律同样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是否使用留置权。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留置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或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允许通过约定来改变的,而留置权则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排除其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2024-05-05
虽然法律上对于传达人的要求相对较低,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需根据传达人的实际能力和情境需求来综合判断其是否适合承担传达任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传达人的情况,应持谨慎态度,并尽可能寻找替代方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传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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