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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公司给对方已开具运输发票,备注栏一般备注货物名称,车种车号,起止地,现在对方非要让我公司把项目名称要备注上,要把开具的几十份专票红冲再开具,这种不合理吧。我公司已按税局要求开具运输发票,而且作废不是一两份而是几十份,具体文号有没有

2021-10-21 11: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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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1:14

你好 ;   这个项目名称实际是没有要求 必须要备注的哦 ;   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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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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