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只要是分包的工程服务就可以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您好。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我想问一下具体的支付的分包款有时间限制的吗?如果收到的分包发票不是当月的是上一年的可以扣除吗?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个分包款包括哪些?有什么要求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请问这个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是指已从银行存款支付就可以,还是一定要取得发票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能不能适用这条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政策呢? 问题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需要有工程合同 开具发票 备注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