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师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 是增值税不包括这些吗?增值税的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吗?
消费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区别?
老师请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区别在哪里呀
老师你好,请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金额如何确认
4.某卷烟厂2020年8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45万元,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卷烟每箱250条,每条200支)要求:计算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额。(要写出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甲公司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进口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牛6月,其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境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A,支付境外价款150万元,支付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费15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该企业的运输费7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甲公司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B,提供给乙企业原材料的成本5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甲公司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已在当月认证;进口A高档化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6.25%;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按顺序完成下列计算任务。(要写出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计算)(1)甲公司当月进口高档化妆品A应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2)乙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B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20万元、包装物租金3万元。(1万元=10000元)(2)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2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药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增值税税率13%;1吨=1000千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下列计算任务。(要写出计算过程,金额使用同样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1)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700万元。(2)将零售价为4.26万元的儿童服装无偿捐赠给某贫困山区小学。(3)当月购入服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5万元。(4)购进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5)由于管理不善,上月购入的账面价值7万元的衣服被盗。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要写出计算过程,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22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2022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1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00元全部无法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为102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信息采集不通过,但是初级会计报名成功,影响考试吗?
本月企业生产经营用土地使用权应计摊销7万元,出租商标权应计摊销2000元。
老师你好,农村养殖户为村里安装路灯,需要缴税,这个税是以什么身份缴税呢,是一般纳税人还是?直接在国家税务软件缴税还是?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老师,麻烦问一下自己公司加工食品,自己开几家店销售怎么核算每个产品的成本?怎么做账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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