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计提 再核销就可以了
老师?请教一个关于坏账准备的问题、单位之前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现一个客户、处于申请破产阶段,有几十万的应收款收不回来了、但是法院还未出来客户破产的文件。这种情况账务上该如何处理好呢?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已经注销一年了,之前的客户欠我公司的货款好多年没有收回,我公司在注销之前已经做坏账处理。今天,对方公司清算要归还我司的货款,请问这笔货款是否可以汇到法人的私人账户,账务怎么处理?
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20年在资产负债表批准对外报出前,乙公司宣布破产,甲公司估计乙公司应收账款全部无法收回,则应该如何处理? 另外,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果全部不能收回了,是不是直接全部进入营业外支出,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怎么处理了呢,因为应收账款不存在了,坏账准备也应该没有了吧?
请问客户破产了,欠我公司的货款无力归还,之前也没有计提坏账准备该怎么办
假设甲公司欠我公司200万货款,假设坏账准备期初贷方余额1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我们应该计提10%的坏账准备,应编制会计怎样的分录?确定甲公司欠我公司200万货款无法收回分录怎么写?一年之后甲公司又还了我公司10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分录怎么写?
老师,我们公司没开通出口权,报关公司如果用我们公司名义出口,,或双抬头出口,我们是不是要做出口退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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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模拟考试不是结束了,7个工作日发放积分吗?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发放
老师 为啥未分配利润是填的试算平衡表本年利润的数 还是个负的
年收入不到12万,还有补税金额不到400,这两个,是不是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就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了? 我个税汇算清缴之后应纳税额,比如说是600元,然后已经交了280,汇算清缴应该补320,这种情况下还要交税吗? 我的年收入不超过12万,汇算清缴应纳税额600,已经交了280,要补交320,在个税app里操作,怎么到最后一步的时候让去缴款呀?不是应该免交吗? 还是说直接自己不做个税汇算清缴就行了?
实际工作中 若是遇到帐面库存现金上挂有余额 可实际库存现金是0 可以怎么调帐
生产性生物资产比如核桃树,苹果树之类的,已经荒废一两年了没有投入生产,一直闲置没有打理,但是折旧一直在做,那在账务上这部分资产怎么处理
年收入不到12万,还有补税金额不到400,这两个,是不是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就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了? 个税汇算清缴之后应纳税额,比如说是600元,然后已经交了280,汇算清缴应该补320,这种情况下还要交税吗
老师,销售一次性用品:如杯子,碗筷的,开发票名称怎么写,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是一般纳税人,是一定要统一进项,销项的开票名称的吗?
老师。请问一下年工资12万是不是不需要交个税啊?假如每个月申报5000工资,然后就是6万。年终奖发6万,再填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税了了?我也不年12万具体是怎么算的?
怎么做分录呀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
发生时走记营业外支出
可以税前扣除嘛
能证明对方破产的可以扣除
对方经营异常可以扣除吗
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二)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确认损失时的条件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