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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家公司合作成立了D公司,D公司的人员由三家股东委派,目前新公司人数不足十人,且工资在D公司发放,未开立社保账户,员工社保由各自股东代缴,新公司分别转给各自股东,这种方式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2021-07-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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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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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10:30

同学您好,这涉及到社保挂靠的风险,如果可以的话还是都转到公司直接缴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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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这涉及到社保挂靠的风险,如果可以的话还是都转到公司直接缴纳比较好
2021-07-30
你好,那就从对公账户走的呢,本来缴纳社保就是一个合法合理的事情
2022-03-15
你好,这个不用开票,就是公司的代付往来,出个往来代付单直接转就可以了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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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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