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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我们是做办公用品的,可以享受吗?

2021-07-28 22: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28 23:03

你好,办公用品是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这个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生活服务也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给与的优惠,其他行业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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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80 追问 2021-07-28 23:05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这个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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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80 追问 2021-07-28 23:06

支持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还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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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28 23:13

期末留抵退税这个政策是针对先进制造业给予的增量留抵退税 包括的企业: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 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办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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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公用品是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这个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生活服务也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给与的优惠,其他行业是没有的
2021-07-28
您好,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借:税金及附加。 第一个是增值税的,后面的附加税的,最后一个借税金及附加是负数
2024-01-03
同学你好  政策只能享受一种的,享受了即征即退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021-01-13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023-09-25
你好同学: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而物流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综上所述,贵司为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收派等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而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故贵司不可以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的加计抵减,而是享受10%的加计抵减优惠。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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