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北方暖气公司计算的话 (860-120)*0.09-60=6.6
这一个季度我们没有开票,但这个季度我们冲红了上季度开的发票我们怎么填写增值税表,要写冲红的金额吗,写负数吗?
我这个刚好相反,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销售服务给母公司,确认不含税收入,母公司确认资产为含税金额,这个要怎么抵消
u列的0是公式的数据,u列下面有8000多行需要填充,怎么一次填充
公司收到货款没有开票,做预收账款,后期几个月内开具发票不会被监控
32岁,女,十年工作经验,中级职称 1.单身未婚未育 2.已婚已育,有一个男孩在老家上幼儿园,一线城市有房子 3.已婚已育,老公小孩在一线城市,父母带娃都住一起 4.离异无孩,与父母同住 哪个好找工作些呀?目前找的是财务公司主管/主办
老师,湖南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要更改申报的24年增值税,怎么找到更改入口?
工资不是计入管理费用么?那这个成本怎么填写?
前年买的固定资产,结果去年被全额退回去了,并且对方开了红字发票,今年账上应该怎么做呢?
同时购买AB两种商品,买A送B,AB都需要发票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二手车发票上没有税额,只有15000,卖出时公司没有开发票只有二手车市场开的发票,报增值税税率应该是多少?卖出价时5000,销项税怎么算?卖出分录怎么写?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和**维**自治区。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企业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是9%。
老师,你好 你说的跟答案不一样
答案是怎样的 因为这个题目没有说是什么地区
答案是没有强调是哪一个地区的,进项税额是需要分摊的,所以不太明白
哦哦 明白了 这是我安装一般思维了 忘记这问题了 是免税的要转出 120/860=0.139534883721=13.95% 转出 60*13.95%=8.37 交税8.37%2B6.6=14.97
不好意思 这个确实是按常规思维了
免税的一般要转出吗?一般是怎么想起来是否要转出啊?思路是什么呀?
免税的业务 不交税也就不可以抵扣进行税了 要不税局就觉得自己亏了 不可以抵扣的部分 认证后要进项税额转出 不可以抵扣的政策稍等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进项税额发票不得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好的 谢谢
客气 这个考试要注意 很容易掉坑 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