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可以合同这个金额加税额去报价,这个对应去代开就可以,增值税再发票上面,别的都是单独完税证明一般是这样,
房东可以去税局给企业代开租金发票吗
老师,请问房东给我们代开房租发票,去税务局开票的时候可以将税金和租金开在一起吗?
老师好,我们厂房房东是村委会。他们没有税务登记。请问, 1.他去税务局代开房租发票,能代开专票吗? 2.发票上要盖谁的章,是税务局还是村委会? 3.代开专票的发票章和代开普票的章一样吗?由谁盖? 4.代开房租专票 房东要交的税 和代开普票一样吗?
你好,请问我们租的本地的房子,房东人在外地,可以在外地税务局给我们代开发票吗?
房东把房子租给我们但是没有开发票,我们想自己去税局代开,他租给我们我们用来做仓库了,请问代开发票的话是开仓库发票还是租金发票啊
问一下制造业生产机器和耗材 用什么核算方法比较好 耗材比较简单 就下料直接形成耗材,机器的话就是外购配件组装一下就可以
老师你好,公司不想交税,然后可以用暂估成本的方式,想问一下这个是怎么一个操作方法
工业企业本月计提水费,需要在次月收到发票冲红 按发票入账吗
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必须按账上金额填写吗?那比如之前做的账做得乱七八糟,2024年还计提了2023年的工资,我是需要按科目余额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数-2023年计提数+2024年应计提而未计提数,这样来自己计算出一个数字去填报吗?还是可以直接按科目余额表应付工资的贷方累计数直接填就行了?
2025年计提的折旧,为什么是制造费用
什么叫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
教授宋某每月工资一万二 社保比例合计22.5% 基数一万 独生子宋某有独生女在上小学 父母已年过60 前11个月已预扣预缴20 第12个月应预扣预缴多少
老师,当月申报个税,有缴纳社保的是不是在凭证上要做计提和个人部分转出?新手会计怎么做账?
把收到的货款银行汇票给人家帮承兑了,直接现金打给公司了, 银行存款20万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20万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20万 应收票据A公司20万 应收票据A公司20万 应收账款A公司20万
给对方采购的回扣怎么入账啊(对方不开票)?进销售费用吗
也就是说如果开在一起只能把增值税和房租开在一起,但是房东的个人所得税是不能提现在发票上的是吗?
你好,是的,你这个对应这个提高租金包括个税去代开就可以,
可是把租金包括个税了,那房东对应要交的个税就更多了是吗?
你只需要保证房东拿到实发不变就可以,倒推出来,那税额是要求你们承担吧,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5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5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