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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分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所得税是独立申报的,下半年开始就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是要汇总分公司全年的数据?

2021-02-24 20: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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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20:43

您好。不要交重就可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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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4 20:4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上半年开始汇算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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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24 追问 2021-02-24 20:46

老师没懂,具体应该是怎么操作,是汇总还是不汇总前期独立申报的部分?如果我汇算清缴时是亏损的,但是独立申报时交了所得税,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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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4 20:51

您好。汇算清缴是亏损,独立申报缴纳税款,可以申请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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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4 20:51

一般来说,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话,不汇总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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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要交重就可以了,谢谢
2021-02-24
你好,同学 如果今年开始汇总申报的话,分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用不了的
2024-04-11
你好,年末申报财务报表时,总公司申报的数据就是总公司本身的 
2023-01-11
image.png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寄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也备案了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第二年是不是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如果已备案且属于汇总缴纳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清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或者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等,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不需要进行预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5-04-01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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