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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期间导致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减记的金额,如果是其他因素导致存货在本期价值上升的,则不能恢复原已减记的金额。这句话可不可以理解为以前期间导致存货价值消失的,应该计提;若是其他因素导致存货价值发生变化的,则不能恢复原以计提的金额,这样理解对吗?

2021-02-23 21: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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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21:07

您好,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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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2021-02-23
学员你好,这句话是正确的
2022-06-09
你好 比如原值10万,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万,后面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就需要把计提的1万存货跌价准备冲销,分录是 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2021-02-23
你好 1,比如之前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1万,后面减值因数消失了,就需要把计提的转回,分录是,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2,其他东西具体是指的什么? 
2021-01-23
你好,就是要是同一个因素,比如是因为价格下跌计提了跌价,后面是因为其他原因回升,不可以转回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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