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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这个属于课本说的这一条吗(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请问老师,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这个属于课本说的这一条吗(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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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21: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2-21 21:04

你好,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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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56 追问 2021-02-21 21:05

那这道题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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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1 21: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偿: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 无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无偿法律行为中,不存在“对价关系”。如赠与行为、借用行为、无息借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 对公益性质和社会大众的服务,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些小区门口会有医学院的学生去做免费咨询,量血压或者简单的医疗诊断。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是出于公益性目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说的大众,因此是不把它视作有偿的销售行为。 另外还有航空公司,在汶川地震时运送救灾物资,在印尼海啸的时候把中国公民接回到国内,都是国家指令性的,无偿的,不收费。这种运输服务同样无需视同有偿销售行为去征税的。 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与货物的视同销售有差别:货物的视同销售不管赠送给他人的目的是什么,都是要视同有偿去征税的;而对这种以公益为目的的服务项目,或者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根据以上,该赠送行为属于以社会大众为对象 但是这道老题的答案我记得应该是算作视同销售了,这是考试中与实务的差异,可以标记一下,看看最新再遇到这种问题,是否有做调整 [(103 000+7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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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2021-02-21
是的,那个要视同销售的
2024-08-31
您好!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赠送。除了涉及公益事业和面向社会大众的(意思如果这个无偿转让是用做公益,或者比如把一个专利面向社会公开给所有人使用这种用于社会公众不视同销售。其他的都视同销售正常缴税。
2022-07-26
你好!这句话应该不完整吧。只说了条件,没有说结果
2022-04-02
是的,无偿提供的服务,用于公益,免增值税 货物则不同,即使用于公益,也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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