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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图书生产企业,给省级代理发书销售,收到代理金3万确认预收,但是约定最少一个季度如果卖不出去把书退回生产企业 ,一级代理(省代)如果发展下级,定价权归代理,生产企业不管,图书生产企业与省代签订了销售合同,且定价固定比如6元,,这种销售模式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是什么时候退完货确认收入,还是按照附有销售退回的条件确认收入,合理估计呢

2021-02-04 08: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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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11:40

同学,你好。 如果企业与代理商约定在固定的时间内,如至多一个季度代理商就应将本期销售的所有图书的代销清单交付交付企业,此时企业是主要责任人,代理商是代理人,企业应该全额在获取资料清单,确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这个不属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因为控制权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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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4 17:27

好的老师,我们有一个教辅部门,他们的销售模式就是收代理金,因为不确认发出去的书能不能卖出去,像这样的收代理金我先借银行贷预收,待到实际销售的时候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对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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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4 17:35

同学,你好。不知道你这个代理金是个什么意思?是说教辅部门收到代理商的代理金3万后,企业才给代理商发货然后企业根据代销清单跟代理商结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代理金就是类似于押金,应该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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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4 19:52

是收到代理金在发货 ,然后货款从代理金冲减,有的业务用货款冲减代理金,有的就放在那。多数是冲的,我们这个不不是委托代销,客户不是收手续费的,他帮我们卖货,比如从我们这拿货5元她卖给下级,比如学校等地方10元,卖不出去书在退给我们,是这么个销售模式,请问老师我们怎么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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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4 19:55

我们老板说签合同才能拿代理,其他情况就是做现销,一般这边收代理,如果人家卖不出去书还得退人家,也算是押金吧,但是有的业务说冲货款,我就都记在了预收账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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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4 23:53

准则里面关于判断这个省级代理商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时候,有下面这个标准: 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可判断转让前获得控制,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省级代理商其实是主要责任人: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一条存在疑问,如果你说的代理商满足这一条,那么省级代理商就是主要责任人,那么你们这种也就不是委托代销,贵公司在发货给他们,他们签收后,控制权就转移,此时贵公司可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然后根据预计的退货率,按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确认预计负债和应收退货款;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那么就应该在退货期满后再确认收入。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你给的信息不足以判断这家省级代理商是不是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2)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根据你的描述,省级代理商不满足这条。 (3)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根据你的描述,省级代理商没有涉及这一条。 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这个只是说所有权转移不等于控制权转移,也就是说与收入确认没有100%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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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4 23:55

然后你说的那个代理金,收取时作为押金核算就行。在满足条件后,可以作为代理商支付的货款,到时候再转没问题,整个集团企业按照一样的模板去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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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5 07:55

感谢老师给我深入解答,首先,这里的企业是指代理商,我们是第三方?,我们只是把书发给客户,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一般教辅书资料,最多都是一个季度,如果代理商没有卖出去虽然我们收了代理金,但是还是要退回客户,过客户不承担存货减值主要风险,就是所谓所有权转移,控制权没有转移?但是一般我们都赖着不退,客户会选择在给我们要书发,企业就是代理商,我认为他们就是赚差价的,他们卖给下级比如学校价钱就高,它区别于京东自营吧,京东自营从第三方买了电脑7千,卖客户1万,按照1万确认收入,7千作为成本,但是人家京东自营是不是和第三方买断了,控制权和所有权都转移了?老师我今天把合同拍给您,现在的痛点判断啥时候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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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5 08:09

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特定交易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特定交易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在判断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企业应当评估该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这些商品。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代理人。 (一)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企业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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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5 08:09

你好。按照你说的:一般教辅书资料,最多都是一个季度,如果代理商没有卖出去虽然我们收了代理金,但是还是要退回客户;但是一般我们都赖着不退,客户会选择在给我们要书发。这种情况下,代理金按照押金核算。 我们只是把书发给客户,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这种情况下,贵公司在销售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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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5 08:16

二)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 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 2.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第三方) 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企业)我们生产无权决定代理商卖给下级的价格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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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63 追问 2021-02-05 08:22

还有一种情况,新华系统客户,他们省电给我们报征订单,按照订单发货,像这种代理就可以直接确认收入了吧,一般这种系统客户很少退货,我们是生产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书,面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体,有现销,党政类属于有委托代销收手续费,教辅就是我给您说的那种情况,退货期满确认收入,还有就是系统客户先报征订单,这种的我认为控制权已经转移了,虽然有少量退货,还劳烦老师在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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