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2020年12月底以后 都是10%了
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从事这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其中生活服务纳税人适用15%进项税加计扣除,可是这个政策什么时候才用呢?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就要考虑进去??为什么税务师习题里没考虑
从事 生活性服务业 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里说的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增值税 生活服务??还是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都是生活性服务业????
老师,生活性服务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用进项税加计扣除,那个扣除率到底是10%,还是15%,
请问老师我们是监理单位,主要成本就是人员的衣食住行的费用,之前的加计扣除按照进项税的10%,我头两天看到条例说2019.9月之后,生活性服务的可以按照15%扣除,那现在我们单位是不是可以按照15%加技扣除呢?
生活服务行业有进项加计扣除的政策,那附加税是以未扣除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还是加计扣除后计算 ?
比如销项10万,进项4万,应交6万-(4*10%)=2万吗?然后其他收益4万吗?
其他收益是4000 不是四万
这个其他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这个其他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 是的 需要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