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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简称A在B的项目中为C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小规模B签订合同开具信息技术服务普票6个点,B支付我司外派员工的薪酬。期间我司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打车住宿费,发票交给C,C将钱打给B,B在将钱打给我司,我司需要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适,是否有更合适的处理方式。

2021-01-28 14: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1-28 14:55

同学,你好 这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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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06 追问 2021-01-28 14:56

那这部分报销费用能结转吗?还是只能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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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28 14:59

同学,你好 报销是b打给a,你们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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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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