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权责发生制2020年9-12月房租记管理费用 2021年1-3月房租记预付账款 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开来就行,做账不受影响。
台湾信托商业银行是由什么银行组成
老师您好,年末核算发现费用多了,利润少了,老板希望所得税能多缴点,利润控制大一点,让把部分12月份已付款的费用发票挂预付账款,在一月份计入费用冲抵这部分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可以吗?是想在2024年多缴点所得税,不存在少缴税
老师您好,我院信息科耗材采购,二次报价环节,个别单品免费赠送给医院,是否合规。
老师您好,年末计算费用发票多了,老板为了多缴点所得税,让抽出部分12月份费用发票放一月份做费用,挂预付账款,一月份记费用冲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的样子,可以这样操作吗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一般纳税人,2024年能开2025年的应收的发票吗?怎么入账
、A公司年销售额万元2400,年收账费用40万元,所有账户的平均收账期60天,所有账户的坏账损失率2%,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80%,资金成本率为10%。要求:计算A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总成本。
预付账款??
不可以直接借管理费用 贷 其他应付款嘛??其他应付款负数 就表示多付款了。
但是我 每个月计提2020年 借管理费用 房租 贷其他应付款 房租 2021年5月前才能收到发票。我应该怎么做分录 还是专票
也可以。往来账户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都行。 能反应权责发生制就行。最终2021年房租计入2021年费用。
那跨年的 我计提的时候管理费用 房租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跨年了,其实收到的发票是专票。
能把你12月付款的金额,以及取得的专票金额相关信息发一下吗?
2020年12月付款了85000元,是半年的房租。日期从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的房租,2019年的85000是今年的4月份才收到的。那今年的还没有开,估计也会是今年4-5月才能收到发票,去年收到是85000 今年12月付款的房租,还没有收到发票。
我不会做,但是我又觉得前会计做的挺奇怪的,收到专票了,冲销以前的全部计提的 重新计提新的专票 这个没啥,但是20年 收到发票的下一笔 是借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然后金额是收到专票的那个税额,我也没看到有什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9-12月 应该每月计提房租费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020.12支付房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021.1-3月每月计提房租费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这样做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月账上管理费用—房租费相等。 但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唯发票论,把发票作为确认费用的标准,反而不符合权责发生制。
我就是像你说的这样做的分录。但是就是2021年会收到专票。
所以说收到了专票不懂如何处理。因为计提的时候,没有进项税额啊。
若专票价税合计金额为85000,则每月管理费用金额 为85000÷6
不好意思,没打完就发出去了
你好,收到专票时直接把今年1-3月的费用冲销掉,然后按照收到的发票重新做账就可以了!
冲费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管理费用 然后按收到的专票金额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若之前支付的房租含税,则还要冲销2020年9-12月房租里包含的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好的,谢谢。
麻烦你点下结束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