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关联企业,以成本价销售存在纳税调整风险,低于成本价更要纳税调整。税务局可以按照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进行纳税调整
A公司法人又同时成立BC两家公司(三家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薇企业),BC两家公司与A属于关联企业吗?A以采购成本价销售产品给B,又以采购成本价的20%销售产品给C?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特别纳税调整吗?
A公司法人又同时成立BC两家公司(三家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薇企业),A以采购成本价销售产品给B,又以采购成本价的120%销售产品给C?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特别纳税调整吗?怎么调整?需要申报两家公司的关联报表吗?
A公司法人又同时成立BC两家公司(三家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薇企业),A以采购成本价销售产品给B,又以采购成本价的120%销售产品给C?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特别纳税调整吗?怎么调整?账务需要怎么处理呢?需要申报两家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吗?
甲公司系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增值税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适用查账征收方式,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该公司主要从事A产品(大型设备)生产销售业务。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350万元/套,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600万元/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份,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人员来到甲公司,洽谈A产品采购业务。乙公司拟购买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双方就A产品成交价格、收付款时间及方式、收发货时间及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磋商。甲公司的意见是采取现销方式,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600万元/套,发货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乙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生产需要和资金周转情况,提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货款在5年内分期支付,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可以适当上浮300万元左右。甲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了解到同类产品的市场供求和乙公司的经济实力及信用状况后,同意乙公司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但成交价格需要进一步磋商。最终,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A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
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生产企业A,一个是销售企业B。以下简程A公司一般纳税人,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是在一个地区,在同一层楼房,(现实中职员员工是共用的),B公司是A公司的品牌商(对外是这样说的),问题一、b公司可以与a公司合并吗?问题 二,B公司的主要也是唯一的进货来源,是从a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那a公司还需要给B公司开发票吗?从这两家公司的情况来看,要怎么做利润更高,可合理避税呢?已知A,B公司,公司规模总人数有40人,目前的所得税率是2.5%。B公司增值税免税,A公司负税率2%
9月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其中增值税税额1865.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0.57元,教育费附加145.96元
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吗?最高提取额是按注册资本还是实缴资本
T3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咋办
你好老师,法定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提,这个以前年度亏损是按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那个亏损额吗?
为啥12月做了结转本年利润到利润分配,财务软件倒出的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是本年利润的数,税务报表也照抄了,是不是税务申报负债表要改成上年利润分配加本年利润数,表怎么调平
老师请问我在百度看了医院检测设备折旧年限表,血液分析仪器5年。我们单位购进一台化学发光分析仪,厂家说使用年限是10年,我可不可以按照5年折旧?因为医院检测设备也有按照5年折旧的
老师您好,每个月都是银行托收电话费的,老板嫌麻烦没有开过发票,并且要求计入费用所得税前扣除了一年下来几千块钱,问题大吗?一直都没有开过发票,只有银行扣款凭证,如果将来核查的话,1、银行扣款凭证可以说明费用真实性,2、可以要求电信补开往年的话费发票吗?
老师购入一台分析仪,设备金额35万税5万共40万。进项税已抵扣。折旧时按照35万计算每个月的还是按照40万计算每个月折旧?
老师请问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24.11月购入1台免疫分析仪,收到专票已抵扣进项税5万。固定资产金额35万税5万共40万。我24.12月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怎么计算?是35万除以10年还是40万除以10年?问题二我可以年底一次性加速折旧吗就是年底一次性扣除因为老板说利润太高,要年底一次性扣除,可以的话我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对吧?老师写的具体点吧,感恩老师的付出。
老师您好,企业的电话费和网络费是通过银行代收的,每个月几百块,老板嫌麻烦,没有开过发票,直接用银行扣款单入的费用,一直也没有企业所得税调增,每年几千块的样子,如果将来出了什么问题,银行扣款凭证至少可以说明费用的真实性对吗?
以成本价销售需要纳税调整吗?
是以成本价上浮20%销售给C,需要怎么纳税调整?
成本价销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成本价加成20%销售是可以,无需调整。成本价的20%,就是低于成本价销售,肯定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啦
什么叫独立交易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公司销售给非关联方的市场定价为参照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就是说与关联企业之前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就不需要做所得税特别调整?那B公司因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该怎么调整呢?
C公司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我就可以不用报关联企业报表不?
不管符不符合独立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表都是要报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需要在纳税调整申报表中填列
账务需要怎么处理呢
因为是关联企业所以就一定要申报关联交易表?
账务无需单独处理。纳税申报表调整后按照申报金额调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如果我要出三家公司的合并报表呢?合并报表跟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系吗?
没关系,所得税只存在法人公司
合并报表是不需要申报税务局吗?只是给决策经营者提供?
三家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并申报,然后A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期间做与B公司的特别纳税调整?
是的,合并报表不需要提供税局。是的。你理解的正确
三家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并申报,然后A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期间做与B公司的特别纳税调整? 您是说我对这个理解正确?
如果这样的话,我的问题解决了。幸苦啦
是的,您的理解没问题?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B公司在2020年跟A公司的交易调整为独立交易?比如我重新签采购合同,然后补开2020年的发票?因为我不想做所得税特别调整
因为2020年已经按照成本价开过发票了。今年把调价后的发票补开出来可以吗
如果相对总收入金额不大或者不是频繁发生,个人觉得可以不处理,不做纳税调整。如果是有意为之,频繁发生还是要进行纳税调整。
成本价销售给B公司有1.2万,相对于年收入上千万的A公司应该不多哈
只发生过两次
忽略不计,可以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