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个税申报系统计算的个税金额做分录即可
老师,请问下员工是今年12月才在app上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前申报个税的时候,都没有扣减过专项扣除这一项,那在1月份申报12月份的个税的时候需要把这一年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扣减掉再计算个税吗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12月1号发了10月份的工资,然后如果12月25号再发11月份的工资,也就是十二月发两个月的工资,我到1月份申报个税时,是申报俩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还算19年十一月十二月两月的吗?我21年一月还是重新计算了呢?(因为我11月份没发工资,也就是我12月申报个税时是零申报的)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12月份员工才填入,那么做12月份工资表时如果把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减掉再核算个税的话,可以吗?我们是12月份的工资,次年1月份才发,申报所属期已经是2021年1月了。到时候申报的个税会不会和工资表核算的不一致?
老师您好,12月份算员工工资时,个税已经计算好,现在1月份申报的时候发现员工在12月份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是个税上月已经扣过了怎么办
老师,12月入职的员工,专项扣除房租到23年12月,24年1月份没有专项扣除信息,我们12月工资是1月份发的,12月工资表专项扣除扣了1500元房租,2月申报1月份发的12月工资的个税与工资表不符,导致实发工资不/样,该怎么办好呢?多谢了
去年12月工资,今年1月份发,税款所属期是今年1月份哈?不参加2020年的汇算清缴哈?
12月份的工资,1月才发,如果人事那边在12月份的工资表里,减除了2020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个税,就不对了,这样理解正确吗?
您好,看您申报在哪期,是21年2月申报还是1月申报
21年2月才会申报1月发放的工资
您好,那您只能按系统计算的数据做账,至于个税差异,通过个人汇算清缴处理,与公司无关
我这里说的差异是指12月工资表个税和2月份系统个税的差异,我的意思是如果人事做工资表时,把12月的工资,扣除了2020年的累计专项附加再计算个税,那工资表上的个税是不是就会和系统有差异呢?
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12月工资表到底该不该扣除2020年累计专项附加后再计算个税?我的想法是不该扣除,到时候通过个人汇算清缴处理,我这样想对吗?
您好,是的,因为计算个税的时候是21年的时候,所以按21年的个税金额做账,也可以有个税差异,后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