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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各项扣除标准

2020-12-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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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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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2:19

您好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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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0-12-31
 (一)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10.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款:)   1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2021-05-1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
即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2%
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
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5%
即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60%、5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
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5%
即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2023-12-01
你好!你这样问没办法回答啊。太大了。你具体是要扣除什么项目
2023-12-04
同学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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