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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7年至2018年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长江公司于2017年1月1日以560万元(含支付的相关费用5万元)购入甲公司股票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甲公司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30%,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2017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投资时,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此以外,甲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3)2017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0万元。
(4)2018年甲公司发生亏损2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
(5)2018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
假定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长江公司和甲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55 管理费用5 贷银行存款560
3.调整后的净利润是 100-50+50/5=55 55*30%=16.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5 贷投资收益16.5
4.借投资收益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5 贷资本公积15
5.账面价值是 555+16.5-60+15=526.5 发生减值526.5-500=26.5
借资产减值损失26.5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