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延期是哪一号文件呀

2020-12-23 17: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23 17:14

您好,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头像
快账用户5584 追问 2020-12-23 17:15

不是,是那个小规模免增值税的,本来13号文件不是说的到5月31日嘛,后来是到年底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3 17: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头像
快账用户5584 追问 2020-12-23 17:17

好的,感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3 17:17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如果解答了您 的问题,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哟,比心,谢谢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020-12-23
你好,不是的,湖北省开专票也是1%才对。
2021-01-09
你好  是的。这个 还是减免的  
2021-02-02
您好,是的,是1%,没有延期文件
2021-12-18
暂时没有这个文件啊,具体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2021-03-08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