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可以当月做无票收入,一月份儿开了发票之后红冲你的无票收入,然后再做发票的。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9年12月份发生业务15098284.35 元并有银行流水单,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款项时申报无票收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与此同时因我司票份为每个月25份,不够开具合同所需发票金额,现在要补开2019年12月申报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时我司公司经营地址在变更,没有办下来租赁凭证,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请超限量未通过;因怕中途有作废等发票,故现在才向贵局申请1650份发票补开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贵局批准, 19年12月发生银行流水15098254.35,当时已经按无票收入申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当时租赁合同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申请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请的1650份超限量补开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发票全部开对是没错的,关键是有一张开错了,已经跨月了,税款在12月份已领缴了,我现在可以红冲一张吗,税款的话转到那个月里,还是怎么办? 可以把我这张开废的税款,转到五月份吗?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给商户开水电物业费发票,一般是本月的费用下月开票,12月当月开了11月的发票,12月费用发票如果到明年1月开的话,增值税申报表显示第12月收入跨年,所得税按全责发生制应计提在当年。这样增值税申报表的全年收入和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了,请问应该如何解决?谢谢老师
请问老师,商管公司经营房屋出租和转售水电费业务。当月费用一般是次月开票收款,那12月的费用发票跨年到明年1月开票收款。会计做账是否可以按发票把12月收入做到明年1月,和企业所得税一致。我看到学堂平台有这样的小知识点也这样说了,但这样会不会违背全责发生制原则,我理解的是12月先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所得税也计提在当年。之前那样有无税务风险,麻烦老师了
老师好,问一下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按权责发生制分摊收入,但开票是按照一年的物业费金额开的,相当于是本月只是确认本月一个月的收入,还有11个月是预收,报增值税的时候开票金额是全报的,以后又有分摊,这怎么办
老师,我想问一下,上一任会计由于1月太忙,所以没按时做账,当时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就直接0报了。到了3月我接手她的工作了,发现年后回来的跨年发票她在21年12月也没有计提,如果我把跨年票在去年12月计提了,在22年3月冲减之前计提,然后按正确的入账,但是由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她0申报,如果汇算清缴我把全年的成本填进申报表里,这样数据和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数据就不一样了,因为到了12月,所以报表的数据是全年累计的。面对这种情况,老师,我该怎么做?
老师,必须得保证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一致么?我们这无票收入冲红要到大厅申报,我能否就保持这跨年的情况。因为2020年1月增值税同样申报了2019年12月的开票收入。这样做有啥风险么?常规做法是您说的先做无票收入么?那到次年1月开票金额有差异的话,账务处理还得把差异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问题是每年底都要做一次,有没有比较简便又可行的办法呢?
最好是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税务局会找你们问的。 增值税所得税缴纳晚了一个月 你每个月都有点作无票收入 然后冲无票收入 然后做发票的
老师,那每个月做无票收入再冲太麻烦了。我能否只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做无票,第一个月基本不申报收入,这样也保证是一年内的,可以不
你好,你之前还是根据发票做账,然后你12月份的时候确认的是11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的收入。
好的老师,可以这样做,我明白了。您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是否会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2020年12月一次性收到2020年12月到2021年11月房租收入200万,增值税按200万确认收入申报,所得税和财务做账可以按月分摊后入收入。这样是不是就产生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了。如果我们按200万收到款后开了发票,是不是开不开发票对纳税义务没啥影响。两种税申报不一致是可以接受的
你好 是的不一致,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