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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已在增值税发票平台认证“抵扣联发票”,在12月申报计算11月增值税时,可以不抵扣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吗

2020-11-30 12: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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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2:02

认证了,就要抵扣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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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了,就要抵扣的额
2020-11-30
同学你好,不可以的,跨月是需要红冲,不能作废的;
2020-12-29
你好,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是无法撤销的
2023-04-17
您好,这个是属于待认证的,因为你还没有勾选
2022-05-10
是的,在增值税抵扣平台勾选认证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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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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