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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建筑业什么情况下实行差额计税

2020-11-30 09: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30 09:58

你好 主要有4种情况 1、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 2、新项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项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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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8 追问 2020-11-30 10:01

老师 向我们单位分包出去打桩 这个适用于差额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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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30 10:07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是不能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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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8 追问 2020-11-30 10:11

老师 就是您说的第4点 是我单位用的简易计税才能实行差额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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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30 10:13

你好 是的,要这样做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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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8 追问 2020-11-30 10:17

老师 专业工程分包属于差额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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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30 10:19

你好,可以的,这个税务局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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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8 追问 2020-11-30 10:44

老师 我公司实行一般计税 将一些专业工程分包给别人 这个是实行差额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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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30 10:46

你好,如果你们税务局允许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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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8 追问 2020-11-30 10:47

老师 ,差额计税是需要在备注上面写差额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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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30 10:49

你好,这个不需要的,因为这个是你自己公司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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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主要有4种情况 1、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 2、新项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项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0-11-30
你好,问题1:建筑行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差额征税? 答:在增值税税制下,建筑行业只有在预交增值税和简易计税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差额征税的问题。 1. 预交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础: 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9×2% 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通常而言,老项目(即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等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其中,特殊甲供应当使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选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022-06-02
您好!简易计税方式下可以差额计税。 1.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简易计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2-02-24
您好!2016年36号文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4.30以前的老项目,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可以简易征税
2021-11-17
你好,清包工,甲供材,以前老项目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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