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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什么情况下的收据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

2020-11-2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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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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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21:06

同学你好 500元以下 零星支出 对方没有税务登记 收据项目:项目 身份证号码 金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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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500元以下 零星支出 对方没有税务登记 收据项目:项目 身份证号码 金额,数量
2020-11-22
这种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扣除。这是政府开具的,而且加盖了财政部监制章
2022-06-13
您好,偶尔一次可以,不能连续发生,还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10-29
一现的捐赠按利润的12%抵扣,超过的需要在以后三年内抵扣。
2024-04-23
学员朋友您的累计扣除指的是什么?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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