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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6日,向东方工厂购入下列原材料,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其中甲材料1600千克,单价10元每千克,共计16000元;乙材料800千克,单价16元每千克,共过12800元;合计28800元。

2020-11-19 15: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19 15:54

你好,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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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76 追问 2020-11-19 15:54

对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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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9 15:57

你好 借:在途物资 — 甲材料16000, 在途物资 — 乙材料1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00%2B16000)*13%,   贷:应付账款(12800%2B16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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