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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哪栏填写?申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11 15: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11 15:46

您好, 1、建筑公司外地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在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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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31 追问 2020-11-11 15:50

帐套,在结转损益时,是不是会把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到费用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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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1 15:56

您好,所得税费用会转到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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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筑公司外地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在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20-11-11
你好,异地项目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在主表的本年累计预缴税额栏次填写 
2023-05-22
同学你好,去税务局柜台处理,让后台人员帮你填写下
2021-04-18
缴纳的所属期是第四季度的吗 你看下完税证明
2022-01-18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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