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老师,电梯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安装、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3日)。 请问:为了中间挣差价,我们代收的电梯检验费可以给对方开检验费发票吗
老师,我是电梯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电梯及配件、维保和安装。 现在给客户检测了电梯,要给客户开发票,可以开3%的安装检测发票吗
老师 我是电梯工程公司一般人 ,主营销售电梯和配件 维保服务和安装服务 ,本月收到购入 电梯专票 ,开出了维保发票 和安装发票,未开销售电梯 发票请问我收到的电梯的进项可以用来抵扣我开维保费的销项吗
我们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现在代收了客户的检测费又付给检测公司,那发票应该怎么开,检测费不在我们的经营范围,检测公司开检测费给我们之后,我们可以开检测费给客户吗?
我们公司是电梯销售,安装及维保公司,给客户整改电梯,保养电梯买了配件,怎么开发票给客户呢
老师,个人怎样在个税app申请退税呢
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卖房交土地增值税时,买地的契税为什么不能扣除,但是卖旧房时,契税可以扣除
老师,我们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款挂账很多,评不了账,甲欠我们的钱,我们欠乙的钱,我可以和甲乙签一个三方协议,甲替我们还乙的钱,这样我们就可以平账了。这样可以吗?
税务调整需要做调整分录吗?
新成立的公司多长时间内必须进行税务登记
董孝彬老师在吗,老师在吗
您好,平台上导出20250301-20250331这就是一个月的销售数据嘛 老师这个数据他们能保密吗,
老师,你那边有出售公司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的模版吗?谢谢
老师请问在2024年利润400万元,弥补以前亏损120万,我在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是不是可以享受小微5%税率。
老师印花税有一份合同是一季度的购进的原材料但发票是二季度才会回来,这时印花税是在哪个季度申报
我公司是一般人
你好 安装是9%,检测是6%的。
电梯公司安装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计税的。 我现在不知道检测费可不可以开票时写安装检测费、税率3%这样开?
清包工甲供材的可以。
检测费单独的6%,没有简易计税
我们税局说我们可以用简易计税。 所以检测费这项业务怎么操作能开成3%税率?
税务局说,简易计税可以3%吗?
是的,安装这块可以3%
如果是甲供材或者是清包工,可以简易计税3%
我的问题是,现在有项检测费怎么能开成3%?
检测费没有3%的,这个没有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按照3%征收率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2.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29.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老师,就是检测费只能是6%税率,不可以开3%的,知道了,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的,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