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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有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相应的也会预缴附加税,我在主管机关申报时,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预缴税=未交增值税)还是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的金额呢? 如果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附加税也就对应计算出未交附加税 如果计税依据是填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那么填写已交税金(附加税),计算出来应交附加税 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但是填写申报表有不一样,哪个才是规范的?

2020-11-09 13: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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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3:10

同学你好 按照异地预缴的金额来填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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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0-11-09 13:29

意思是在主管机关申报税费时,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的合计数来作为计税依据,在已交附加税那一栏填写对应的预缴了的附加税,计算得出未交附加税,这样申报才是规范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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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09 13:41

对的,就是这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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