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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拟做一项股权重组业务,母公司A持有子公司B及C100%股权,现因业务需要将母公司A持有的子公司C的股权划转至B公司名下。 我的问题是在BC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事务所财务审计的要求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税务认定。 母公司A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B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C公司在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                     以上两项金额差额 子公司B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根据财税〔2014〕109 号第三条第一款“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及 2015 年第 40 号第五条第5款“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规定的所得或者投资收益和账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是否是一回事,是否影响公司特殊性税务处理认定。

2020-11-03 18: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03 19:25

你好,同学。 你这是全子收购,承担了对方 的全部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和相关劳动力,可以按特殊税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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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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