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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简答题】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20年4月发现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50万元,在2020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7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20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20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多缴税款可以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请问就这题3年内的日期到底是怎么样算的,请帮忙详细把第一年到第三年的期限具体列一下谢谢老师

2020-10-30 21: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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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12:12

同学你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归还。所以应以2018年5月22日汇算清缴完成之日起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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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41 追问 2020-10-31 12:15

我的意思是老师你能帮忙列一下第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因我理解的是到2022年的5月22日之前都有效是吗?因2018-5-22至2019-5-22为一年,是这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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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31 12:30

同学你好,是按照你理解的意思。第一年:2018年5月22日-2019年5月22日;第二年:2019年5月22日-2020年5月22日;第三年:2020年5月22日-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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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41 追问 2020-10-31 12:40

那这个为什么题目说税务局说是2017年的已经超期呢?如果按照我理解的方式对的话2017-2020不是刚好在限期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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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31 12:48

是的同学,所以需要您去跟税务局沟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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