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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成立时是认缴制,通过财务公司转入2000万认缴了,又通过个人借公司钱借走2000万,以前的会计把这笔业务做成了实收资本为0,就是没有收到股东投资款,这样对不对?

2020-10-21 16: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21 16:41

肯定不对,这样就是抽逃资本了 应该 借 其他应收款-具体人名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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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20 追问 2020-10-21 16:44

如果按实际业务改正过来,这个其他应收款是永远收不回来的,会一直摆在账上的,这样不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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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1 16:46

2000万认缴的,签订补充借款合同,视同没有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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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20 追问 2020-10-21 16:52

是现在跟资金抽走那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吗?如果后面股东投资款慢慢进来了,再进实收资本吗?因为我对认缴制不清楚,所以问得仔细些,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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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1 16:55

对,前期2000算借款,后期还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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