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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从现金里还借支,只有一张付款申请单,没有附件原来的借条,也没看到公司打的借条,正规的还借支付款凭证需要哪些,谢谢!

2020-10-20 14: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20 14:55

还借支需要有之前那个借支单子,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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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4:58

需要有借款单这个,之前对方你们收钱,那个收据,(开给出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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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4:59

后续这个还 直接还有付款申请单,对方收到钱,开还给你们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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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4:59

如果没有呢,出纳付款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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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4:59

没有收据有银行回单也可以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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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4:59

现在是啥情况,付款这个付错了?还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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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4:59

那个借条不应该是在借出人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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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00

这个最好取得比较好,啥都没有,这个直接付款,到时候万一转错,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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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01

有2联,你们写2联 就可以,一方一联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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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5:04

就一张这个

就一张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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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08

不是付款申请单,是有借款单这个,还款单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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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5:14

那这样我们是不能付吗,前面都付了几百万了,这样出纳没有责任的吧,我们看凭证付款的,有老板签字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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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16

这个现在是出问题吗,老板同意 就可以,还需要看你们公司制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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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5:29

对,我现在问的是在会计法上我们没有责任的吧,老板是同意付款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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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41

会计法没有规定这个,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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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41

没有规定付款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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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43

出纳没有责任的吧,我们看凭证付款的,有老板签字同意啊 没有,这个老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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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78 追问 2020-10-20 15:49

是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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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15:54

好,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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