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核算企业的增值税。 发生增值税销售业务的时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采购业务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月末把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余额为: 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下月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只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发生增值税销售业务的时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那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或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些科目就一直有余额,需要清零吗?怎么做呢?
通常是这样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这个应纳税额就是转出未交增值税的数字。内 如果有应纳容税额,就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零,而你应交的税额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