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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户2019年12月份现金支付了1000元,我们也开了发票,现在2020年9月联系我们,说之前是现金支付我们,不是通过他们对公账户支付,想让我们把这1000元还给他们, 他们再重新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1.请问这样可以吗? 2.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做账? 3.发票是2019年开的,如果可以这样操作,发票怎么办?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2020-10-08 15: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08 16:59

你好!让对方先打款过来你们在打款回去按预收调整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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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42 追问 2020-10-08 17:05

对方就是想让走对公的然后之前的钱给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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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8 17:06

你好!你们退款也是对方公户吗?乙肝是按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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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42 追问 2020-10-08 17:09

之前是现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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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8 17:26

你好!那就退他们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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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42 追问 2020-10-08 17:54

老师能不能仔细看一下我的问题,我不是问应该怎么退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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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8 18:03

你好!可以这样操作,不影响你们的发票使用。这边借银行贷现金就可以调整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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