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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是一家劳务公司,现有个项目是建筑劳务分包,和总包(乙方)合同上写一般计税,甲供材。我们没有进项发票,现在签了个补充协议,工程款的20%作为材料款,打到老板的另外一家装修公司,税率初定为3%普通发票。问1.这个3%普通发票,这个做法可以吗?是简易计税还是优惠税率呢?装修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主合同项目是一般计税,补充合同分出来能用简易计税吗?2.我们收款打款到装修公司,开票是建筑服务还是销售材料呢?

2020-10-05 16: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05 16:56

同学你好 甲供材是可以的,简易计税是可以的 2.甲供材的都是简易计税的 开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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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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