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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行使股票期权时,什么时候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什么时候全额单独试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2020-09-21 20: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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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21:15

你好,同学。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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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6 追问 2020-09-21 21:18

如果是在18年1月1号持有,在2020年2月1号月一号行权,总共只取得过一次股权激励,这种情况应该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全额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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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1 21:20

不并入综合所得,是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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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6 追问 2020-09-21 21:25

请问这里只取的一次股权激励,为啥布并综合所得呢?书上又说要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才不并入总综合所得吗? 这个点上我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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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1 21:31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不管一次还是二次,都不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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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020-09-21
你好!根据问题描述,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 举个例子: 假设某人在2023年获得了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期权激励,这部分收入不需要并入其当年的综合所得。相反,这100万元将单独计算税额。 假设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100万元的税率为30%(具体税率取决于具体的税率表和累进税率的应用),则该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万元 × 30% = 30万元 因此,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0%是假设的税率,实际税率应根据当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此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09-28
你好,会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累计总额进行多退少补
2020-12-08
您好,两种方式都可以的,看你们选择
2022-12-06
同学,你好,应该是属于2021年的综合所得了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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