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请问,个人行使股票期权时,什么时候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什么时候全额单独试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请问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那到时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累计总额进行多退少补?
请问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怎么计税?是合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税?
老师打扰了,我想问您一道题,就是这道案例再计算特权使用费时为什么不用收入x(1—20%)x20%计算,而且为什么他结合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算的时候不减去速算扣除数""
老师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 ,行权时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计算境内外综合所得时没有加这笔收入
税务局对电子发票格式要求
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区分借方和贷方啊
老师我们是广告公司,如下图广告发布.节目制作要交文化建设费吗
老师我们是广告公司,如下图开的销售发票要交文化建设费吗
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还有其他的吗?
老师,假设含税100元开9%专票,现在只开3%专票,那么税差要扣多少呢,附加税12%
这什么意思啊,都是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后边又说了个提示付款期限,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期 10 日,既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账面库存商品数量为零,但是结存金额为负数
老师,银行贷款报表怎么编制
汇算清缴时候营业外收入需要填表吗?还有营业外支出,是不是就填主表
如果是在18年1月1号持有,在2020年2月1号月一号行权,总共只取得过一次股权激励,这种情况应该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全额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不并入综合所得,是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的。
请问这里只取的一次股权激励,为啥布并综合所得呢?书上又说要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才不并入总综合所得吗? 这个点上我有点糊涂了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不管一次还是二次,都不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