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行,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合同中明确分公司执行条款。
你好,我们是不在同一省份总分公司,总公司签的合同,成本发票进项都开的总公司。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承包合同,由分公司开票给甲方,总公司再开票给分公司做成本和进项!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甲方要求分公司开票,收款,分公司是当地政府要求成立的!
我公司与某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要求给总公司开具发票。如果取得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协议,开票给总公司,这样是否可以
老师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建筑公司 接的项目是总公司接的 但是项目再分公司所在地 甲方要求分公司开票 但是已经开了成本票走了账都在总公司 现在分公司要给甲方开票 总公司收到了成本已入账 总公司能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老师 建筑公司 总公司与甲方签下合同 总公司把这个合同分包给分公司 收分公司管理费 都是分公司开票给甲方 但第一次工程款甲方付给总公司 总公司在转给分公司 后面工程款都是甲方打给分公司 但前期这笔是甲方打给总公司 总公司在转给分公司 这样合理吗
老师,我建筑公司总承包,我公司承接个项目,开始的施工合同是跟总公司签定的。这结算了。当地政府要求在那开个分公司才给结算。合同是总公司签的,分公司提供的发票,再签什么合同?请给个模板,谢谢。
已知10000✖️(1➕0.03)^20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5)编制欣然公司2×21年12月31日对A非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3)编制欣然公司2×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相关支出的会计分录。(4)编制欣然公司2×20年1月1日A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20"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7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为60000元;投资收益为6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0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5000元;管理费用为16000元,财务费用为4000元;营业外支出35000元。根据一下算一下该企业本年的营业收入
完税凭证里显示税种是其他收入,是什么项目,算不算企业纳税总额
结转成本类账户及税金及附加
某企业12月份G材料的有关业务内容如下:月初余额3000千克,计划成本为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500元。购入2000千克,计划成本为20000元,实际成本为18500元;发出4400千克,计划成本为44000元。根据所给资料计算:1.G材料本月形成的成本差异:
某企业12月份G材料的有关业务内容如下:月初余额3000千克,计划成本为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500元。购入2000千克,计划成本为20000元,实际成本为18500元;发出4400千克,计划成本为44000元。根据所给资料计算:1.G材料本月形成的成本差异:
甲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
无法不去思考自己是如何在自己
那请问,能否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材料费劳务费由总公司支付,总公司再开票给分公司抵扣,做成本?
没问题。我所说的是因为甲方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实际收款和开票是分公司,所以需要在合同里约定一下。
甲方要求我们写了个授权书,授权分公司开票收款,开票,结算,以分公司名义履行合同!到当地纳税!那个片区的所有专业分包都是以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三方协议,可能签不了,投资方(当地管委会)要求的分公司结算
您好,有授权书也行。那就没什么问题了。这种模式现在很普遍。当地落税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