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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买一个商铺,总价款39万,2018年11月已经交付了首付款25万,贷款14万。说是19年5月底交房,到现在还没交,贷款手续19年初都办好了,因为开发商自己原因银行不给批贷款,前合同但是只让看了样板合同,只让我在签字地方签字,合同具体内容是空白的。他们说做了网签合同了,但是他们没拿到竣工验收报告,不能给出具纸质合同,不能办贷款交房。我现在可以要求退房吗?

2020-09-17 12: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7 12:57

你好 主要看你们合同上是怎样约定,这点很重要 再有您这情况 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对您会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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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主要看你们合同上是怎样约定,这点很重要 再有您这情况 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对您会更有帮助
2020-09-17
你好!当时对方提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票,对方应该手存根联,先去税务局办理发票挂失,专票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入账。普票就麻烦点复印件入账但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费用汇算清缴需要做利润调增,业务是现实的合同可以补签一份
2020-09-08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同学你好 你这个没有办法哦
2022-04-11
您好 这种情况要报警 来学堂的话 学堂无法解决 学堂只解决会计相关问题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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