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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资料二:将价值4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白酒,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210万元,供给收回委托加工的白酒3800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乙企业该项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400+210+3800×2000×0.5÷10000)÷(1-20%)×20%+3800×2000×0.5÷10000=627.5(万元)。请问为什么从量计税的380万还需要/(1-20%)*20%呢?这部分从量的消费税额还需要再计税吗?

2020-09-13 17: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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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17:08

您好,是的,从价计征计税依据包含从量部分。在计算合计消费税时还要计算从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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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从价计征计税依据包含从量部分。在计算合计消费税时还要计算从量部分。
2020-09-13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3-11-19
你好,则乙酒厂5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万%2B19万%2B2万%2B10*2000*0.5)/(1—20%)*20%%2B10*2000*0.5
2022-11-19
同学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00%2B50%2B20)/1.13*0.2%2B20*2000*0.5/10000=49.79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10%2B1)/(1-0.1)*0.1=1.22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8000*100*0.1/10000=18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00*150*0.1/10000=0.15
2022-09-3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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